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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公告(烟草制品零售)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公告(烟草制品零售)

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现将许可证即将到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各零售户认真核对本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凡有效期即将届满、需继续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须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属地烟草专卖局提交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申请延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五)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现场提出申请,也可依照当地公布的渠道通过政务服务网(烟草专卖行政审批平台)在线提出申请。

四、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按无证经营依法处理。

五、咨询与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具体时段),咨询电话:××××-×××××××。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当地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烟草专卖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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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1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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